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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FAQ)

​O1签证

我持有H-1B签证,但是即将达到6年限制。如果我有资格申请O-1签证,我还会受到H-1B签证6年限制的影响吗?

不会。如果您有资格申请并成功获得O-1签证,那么您将不受H-1B的6年限制影响。O-1签证没有固定的时间上限,可以通过一年或三年的方式无限续签(只要您继续满足O-1的条件)。此外,O-1签证更加灵活,例如可以从事兼职工作、拥有多个雇主或通过代理人模式工作。如果您符合O-1的标准(如满足移民局规定的至少三条申请条件,包括奖项、原创贡献、媒体报道等),O-1签证是一个解决身份问题的理想长期选择。

可以。O-1签证是H-1B签证的一个不错替代选择,特别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申请人需要在其专业领域展示卓越成就,并提供证明非凡能力的材料,比如奖项、出版物、推荐信等。此外,您还需要一份与您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邀请。科学领域的申请人通常需证明其专业成就处于顶尖水平,例如获得过权威奖项、出版高质量论文或担任评审工作等。

我是研究人员,可以申请O-1签证吗?资格要求是什么?

我目前持有J-1签证,并受两年回国服务要求限制,且无法获得豁免。我可以申请O-1签证留在美国继续研究项目吗?

您可以申请O-1签证,但必须在美国境外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因为在满足两年回国服务要求或获得豁免之前,您无法在美国境内更改为O-1身份。您需要由雇主向移民局提交O-1签证申请,批准后您需前往海外领事馆办理签证并重新入境美国。完成这些步骤后,您无需满足两年回国服务要求即可进入美国从事研究工作。

我的雇主正在考虑为我申请O-1签证或H-1B签证。O-1签证与H-1B签证相比有哪些主要优势?如果我持有O-1身份,我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吗?

O-1签证有以下优势:首先,它没有年度配额限制,也没有最长停留时间限制。其次,与H-1B不同,O-1签证申请不需要提交劳工条件申请(LCA)。然而,O-1申请需要相关行业协会或专家小组提供意见,这有时会有一定难度。此外,O-1签证和H-1B签证均需要有工作邀请,但O-1签证不允许配偶(O-3身份)工作,与H-1B签证的H-4配偶一样。

O-1签证和EB1杰出人才类别有什么区别?与其他工作类非移民签证如H-1B有何不同?

O-1签证与EB1杰出人才类别的要求类似,但O-1适用于申请非移民身份,而EB1针对希望获得移民身份的申请人。O-1签证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艺术家、运动员或表演者等无需满足H-1B对学历的要求。此外,O-1的要求高于H-1B,可以作为H-1B持有者耗尽6年身份后的替代方案。

美国公司邀请我参与研究项目。我考虑申请O-1签证,请问如何理解O-1的“活动” (event)要求?如何证明“非凡能力”?

O-1签证要求申请人在“活动”或系列活动中工作,这里的“活动”可以广义理解,例如参与一项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申请人需展示其“非凡能力”和获得的国家或国际认可。您可以通过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项来证明:

  •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 成为要求会员具备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成员;

  • 出现在专业刊物或媒体的报道中;

  • 担任评审,评估他人的专业工作;

  • 提出原创性贡献,对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 在权威期刊或主流媒体发表学术文章;

  • 为知名机构担任关键职位;

  • 获得高薪或其他优厚报酬。

如果您的职业无法完全匹配以上条件,也可以提交“可比较证据”并解释标准为何不适用。

O-1签证是否属于“Dual Intent”类别?持有O-1身份可以申请绿卡吗?

O-1签证虽未被明确列为“Dual Intent”签证,但移民局对O-1持有人具有“Dual Intent”持开放态度。O-1申请人不需要维持本国住所,但需保持O-1身份并按期离境。同时,O-1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绿卡,不会影响其O-1身份的延续或申请批准。然而,O-2签证申请人需证明在本国有住所且无放弃意图。

我持有O-1签证并计划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这会影响我以后延续O-1身份吗?

不会。O-1签证允许“Dual Intent”,即使提交绿卡申请,也不会影响O-1身份的有效性或延期。移民法明确规定,O-1持有人无需证明在本国有住所且无意放弃,同时也可合法维持O-1身份并申请绿卡。

我可以在美国成立公司,然后通过该公司为自己申请O-1签证吗?

可以。申请人需通过合法注册的美国公司提出O-1申请,但不能自行提交。公司必须为申请人提供真实的工作机会,并证明该工作有实际需求。申请人需证明自己在其领域具有非凡能力,例如通过媒体报道、重要贡献或其他相关成就。同时,需满足所有O-1签证申请要求。

EB2-NIW

我计划申请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国家利益豁免),但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NIW的要求。NIW的申请条件和资格标准是什么?

NIW(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EB2)。与普通EB2移民申请不同,NIW申请不需要劳工认证(Labor Certification)或工作offer。这意味着,即使申请人没有终身教职(tenure-track position)或永久工作offer,也可以申请NIW,并自行提交申请。

与EB-1A(杰出人才类别)类似,EB2 NIW要求申请人能够证明在其专业领域的重大成就和贡献。申请人需提供明确证据,表明其工作对美国的预期利益足够显著,并且这种利益超过了通过劳工认证保护美国工人的国家利益。

要申请NIW,申请人首先需要符合EB2类别的条件,即拥有高级学位(advanced degree),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此外,申请人需要计划在美国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如果满足以上条件,还需通过以下“三步测试”:

  • 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具有重大的内在价值(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 其工作成果的潜在利益具有全国范围的影响力(national in scope);

  • 如果需要进行劳工认证,国家利益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正在考虑申请EB2类别的绿卡。与基于PERM劳工认证的普通EB2相比,NIW(国家利益豁免)的优势有哪些?

申请EB2 NIW绿卡有两个独立步骤:

  • 提交I-140表格,向美国移民局(USCIS)证明申请人在美工作的国家利益足够显著,从而可以免除劳工认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

  • 在I-140获得批准后,可以提交I-485表格申请绿卡。

相比基于PERM劳工认证的EB2,NIW具有以下优势:

  • 可以自我申请(self-petition): 申请人无需雇主的支持或知情,可以独立提交申请;

  • 申请要求相对宽松: 与EB-1A(杰出人才类别)相比,EB2 NIW的要求更为灵活;

  • 无需劳工认证: 劳工认证过程繁琐且耗时,而NIW允许申请人跳过这一步骤。

我有硕士学位,可以申请NIW吗?另外,NIW绿卡申请是否仅限于科学家和研究人员?

拥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是否符合NIW的条件,需具体评估其资质。高级学位或杰出能力仅是NIW申请的基本要求,申请人还需证明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NIW绿卡申请并不限于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尽管大多数NIW申请者为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但法律并未排除其他行业或职业的从业者。实际上,美国移民局(USCIS)已批准过工程师、演员、音乐家、画家、电影导演、作家、教育工作者、企业家和厨师等领域人士的NIW申请。

我正在邀请领域内的专家为我的EB2 NIW申请撰写推荐信。您的推荐信模板对我很有帮助。由于我的论文发表数量不多,推荐信应该如何撰写才能更具说服力?

推荐信是许多EB2 NIW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申请人所在领域的专家撰写的推荐信可作为支持性证据提交。但推荐信不应成为成功申请的唯一核心材料。

推荐信中的内容应与其他提交的证据相辅相成。推荐信需要清楚说明为什么专家认为申请人的工作具有重大内在价值,以及申请人的工作如何惠及整个国家。如果推荐信仅重复NIW的定义,或对申请人的成就进行空泛陈述,这样的推荐信将缺乏说服力。

我浏览了您网站中关于NIW申请条件的内容,请问美国移民局(USCIS)如何评估EB2 NIW申请中对申请人过往贡献和成就的要求?

申请人过往的贡献和成就是NIW申请中的重要支持性证据之一。对于证据的质量,USCIS会重点关注申请人在其领域中是否有宝贵的历史贡献,以及其在前沿项目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如果USCIS未能发现这样的成就记录,可能会拒绝NIW申请。在某些情况下,USCIS还会从实际意义上评估申请人的贡献,例如这些贡献是否有实际应用价值。USCIS建议,只有体现“成功记录”的实质性、直接证据才能有效支持基于研究的NIW申请。

我是一家大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拥有硕士学位和不错的薪资收入,但我的发表论文和引用数量不多。您认为我是否可以申请NIW绿卡?

根据USCIS对NIW申请的“三步测试”标准:

  • 申请人的工作领域需具有重要的内在价值;

  • 工作成果应惠及全国范围;

  • 申请人在国家利益领域的参与所带来的显著益处,应明显超过通过劳工认证保护美国工人的利益。

尽管论文发表和引用数量并非NIW的硬性要求,但USCIS会确保申请人的工作对其专业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申请人还需证明自身的贡献远远超过其他具有相似资质的从业者,从而对美国国家利益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

我是一名从事研究3年的博士后,计划同时申请EB1-杰出人才和EB2 NIW两类绿卡。我的论文被引用30多次,该如何利用这些引用作为申请中的强有力证据?

在评估申请人工作引用情况时,USCIS会考虑申请人在专业领域中的原创性贡献是否具有重要意义。

某些情况下,引用文献的广泛引用可能表明申请人所作出的贡献对领域的发展具有显著影响。若引用数量伴随着被引用研究对后续研究的明显启发或推动,则更能体现其研究工作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EB1A

我想申请EB1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或EB1杰出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 or Professor),这两个类别之间有哪些主要区别?

“杰出能力”类别通常要求更高的成就和能力;

  • “杰出能力”类别适用于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的多个领域,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类别通常适用于科学或学术领域;

  • “杰出能力”类别不需要特定的雇主或工作邀请,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类别需要有一个永久研究职位或终身教职的工作邀请;

  • “杰出能力”类别可以自行申请,不需要美国雇主的赞助,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类别则需要雇主或潜在雇主的赞助;

  •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类别要求至少有三年的相关领域经验,而“杰出能力”类别对具体领域的最低经验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我想知道EB1和EB2 NIW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可以同时申请EB1和NIW吗?

B1和NIW的要求非常不同,这两类申请的准备过程也差异显著。例如,有人可能符合EB1的要求,也可能不符合NIW的要求。同时申请EB1和NIW是可能的。一些申请人会同时提交两份I-140申请,分别用于EB1和NIW。法律并未禁止多次申请,实际上,多次申请会增加获批的可能性。

EB1-EA和NIW可以自行申请,不需要当前雇主的赞助。但EB1-OR是需要雇主赞助的申请,必须由当前雇主提供支持。如果您目前有工作,雇主的支持可能会对申请有所帮助,包括推荐信和其他证据。

我可以同时提交两份I-140申请——例如,先提交一份NIW申请,然后再提交另一份附带新材料的NIW申请吗?或者同时提交一份NIW申请和一份EB1杰出能力申请?

通常情况下,您不能同时提交两份NIW申请。因为在I-140表格中,您需要回答为什么需要提交两份NIW申请,以及另一份NIW申请的状态。然而,同时提交两份申请,比如一份EB1杰出能力和一份NIW申请是可以的。一些申请人会同时提交两份I-140申请,分别用于EB1和NIW。

EB1和NIW的要求不同,申请的准备过程也有所区别。例如,有人可能符合NIW的要求,但不符合EB1的要求。然而,一旦您的I-140获批,在后续的I-485申请中,这两类申请之间并没有太大差异。

一些申请人会同时提交两份I-140申请,分别用于EB1和NIW。法律并未禁止多次申请,实际上,多次申请会增加获批的可能性。

我最近收到了一份来自USCIS的EB1杰出能力绿卡申请的RFE,要求解释我的“成就的重要性”。我有一些奖项、资助资金,以及评审他人工作的经验。如何解释我的成就的重要性以回复RFE?

在准备案件或回复EB1杰出能力的RFE时,重要的是解释所有证据的重要性,无论成就看起来多么显而易见。例如,如果您提供了某个特别受尊敬的荣誉的证据,您仍然需要解释其声望,以满足奖项的标准。奖项应附上其选择性的证明以及所代表的认可。

同样,在涉及其他资质(如资助资金或评审他人工作经验)时,选择过程至关重要。当这些成就是通过严格的选择过程获得时,USCIS更可能同意申请人的资质和经验超越了该领域的其他人。

作为环境科学领域的博士后,拥有5篇论文和大约20次引用,我想通过使用您的DIY套餐申请EB1杰出能力绿卡。但我不确定是否能证明自己在该领域的“杰出能力”。您有什么建议吗?

对于申请EB1杰出能力绿卡,必须证明您在领域中已经达到顶尖水平。需要提供证据支持I-140申请,并附上您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持续获得认可的初步证据,以及您在专业领域中取得的成就。

如果您可以对以下三个问题都回答“是”,那么您可能符合EB1杰出能力绿卡的要求:

  1. 您是否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领域具备杰出能力?

  2. 您是否在该领域中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3. 您是否准备在美国从事与杰出能力相关的工作?

我最近收到了USCIS关于EB1杰出能力申请的RFE,要求提供“通过国家或国际范围内持续获得认可来证明的杰出能力”以及“通过大量文件证明的成就被领域认可”等几乎无法满足的要求,并要求再次提交许多复杂的证据。我该如何回复这个RFE?

EB1杰出能力(EB1-EA或EB-1A)的批准难度很高。EB-1A的法规要求申请人应在其领域中达到顶尖水平。在某些情况下,USCIS审查员可能会超越适用于EB-1A类别的高标准,提出新的、几乎无法满足的要求。

EB1杰出能力类别的法律标准非常高。虽然该类别是针对一小部分人群,但并不意味着它是无法实现的。申请人应能够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的杰出能力。需要证明这些杰出能力是通过国家或国际范围内持续获得认可,以及这些成就是通过广泛的文件在领域内被认可的。

由于USCIS在EB1杰出能力案件中的裁量权较大,加上证据的复杂性,有时审查员会采用更高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是审查员为支持否决决定而创造的。对于某些EB-1A申请案件,挑战USCIS作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决定可能非常困难。因此,必须仔细分析实际的法律标准,以及审查员对这些标准的适用情况。

我正在准备EB1杰出能力的申请。在“第二部分”中,我应该如何描述我的“整体”成就?推荐信有哪些主要考虑因素?

您应该将EB1杰出能力的申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应讨论提交的证据如何符合EB1杰出能力的法规标准;第二部分应综述您的证据“整体”上的表现。

第二部分可以包括无法单独证明具体EB-1A标准但“整体”展现您成就的内容。例如,虽然旅行奖一般不被认为是主要奖项,但如果您多次因参加重要会议而获得这些奖项,可以更全面地展示您的成就。

对于推荐信,应侧重于领域内独立和客观的专家,这些人主要通过声誉了解您的工作,并确保推荐信能说明您的每项成就如何符合每个单独的EB-1A标准,同时解释整体证据如何证明您已在国家或国际上获得认可,并成为领域内的顶尖人物。

我收到了USCIS对我的EB1杰出能力申请的RFE,要求提供更多关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中关于个人的材料”的证据。USCIS似乎不接受我提交的雇主关于公司业务的出版物作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请帮我理解这个RFE,我该如何应对?

对于EB1杰出能力中关于个人的出版物材料标准,USCIS会评估这些材料是否与申请人及其特定领域的工作相关。提供的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翻译。

出版物的内容应针对申请人及其领域的工作,而不仅仅是与申请人的雇主或组织相关。用于销售产品或推广雇主服务的营销材料通常不被视为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材料。

此外,USCIS会评估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标准。因此,这些材料不应仅仅是雇主为产品销售制作的宣传材料。

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材料的证据应证明其传播范围(在线或印刷)在统计上相对较高,说明目标受众是谁,并提供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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